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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建小区要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与住宅同步验收

2020-04-09 湾区城市群

3岁以下婴幼儿“无处可托”?这一职场父母的后顾之忧未来将得以分步解决。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近日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深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专门解决婴幼儿入园前“空档期”的照护问题。该方案提出,未来新建居住区要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今年底各区至少建成1家普惠性托育机构

数据显示,近年来深圳每年新生儿出生人数大约24万左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与日俱增。而目前包括深圳在内的全国各个城市,对未满3岁幼儿的托幼服务普遍严重缺乏。

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深圳将把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到今年底,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至少建成1家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同时在幼儿园开展托幼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到2022年,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家普惠性托育机构,至少1家幼儿园(幼儿中心)开设托班。到2025年,每个社区均有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全市托幼服务一体化的幼儿园(幼儿中心)达200家以上,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个。

●鼓励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单位提供“托儿”服务

除了规定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外,《实施方案》还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包括对有相关需求的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逐年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前完成;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幼儿中心)利用现有资源或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开设托班招收2岁至3岁的幼儿。

《实施方案》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达到20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还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实施方案》还提出将开展国企办托育机构的试点工作。

●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将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

父母对托育机构最大的要求莫过于确保孩子的安全。《实施方案》对此提出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规范,对场地设施、收托、保育、健康、安全、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同时定期对托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并探索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紧缺、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将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南粤家政”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把育婴师、保育员等与婴幼儿照护相关职业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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