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收费金额异常问题引市民“吐槽”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回应了
2020-01-08 湾区城市群
近日,因ETC推广过程中出现系统不稳和收费金额异常问题,不少深圳市民纷纷“吐槽”。针对这一情况,1月7日下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就关于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出行新变化和ETC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取消省界收费站并网后,广东高速公路出行有八方面新变化:
(一)省界收费站全部取消
广东与广西、湖南、江西、福建4个省区18个省界收费站全部取消,车辆上高速公路可以一脚油门开到全国各地,经过省界的时候,不再需要停车交费,可以说是秒过省界。
(二)高速公路实行分段计费。
原来封闭式收费模式下是“入口刷/领卡,出口一次性收费”,取消省界收费站之后,计费方式按照交通部的统一技术方案进行了变化,就是分段计费。高速公路上相邻的互通(收费站)之间和出入口之间设立了ETC门架系统,实现对所有车辆进行独立分段计费。
(三)收费金额精确到分
在新的收费模式下,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所有收费区间将按照实际行驶里程、费率标准精确计费,收费金额统一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分”,ETC车辆分段扣费,收费金额取整到“分”;人工收费车辆分段计费,出口合并收费,收费金额取整到“元”。因为计费规则的调整,除单独定价的桥梁隧道项目收费金额持平外,大部分路段的客车收费金额相比现行“有升有降”,这种情况全国各省都会有。
(四)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轴)型收费
根据国务院的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国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方案是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要求的“确保在相同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原则,采用费率平移的方法核定,以确保货车通行费收入总额与计重收费、应收总额总体平衡并略有下降。
(五)ETC的单卡用户不再享受通行费的优惠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将继续严格执行对ETC用户5%的通行费优惠。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而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将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如省、市属国有交通企业试行的货车粤通卡85折优惠政策,将调整为对办理了粤通卡并经过ETC车道实施不停车交费的货车给予优惠。
(六)ETC车道费额显示器不再显示全程的收费金额
当前,在出收费站出入口只显示匝道的收费金额,无法像以前一样显示全程的收费金额。这是因为按照新的分段式的计费规则,是通过门架扣费,门架上无法显示扣费金额。ETC车道费额显示器上显示的是入/出口匝道的通行费用,不是全程通行费用。
(七)部分车辆需要预约才能享受免费通行
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自2020年1月1日起,通过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提前预约通行的方式享受免费通行。
交通运输部特别设置了半年过渡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未安装ETC,或安装ETC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的预约车必须要预约,必须要安装ETC,才能享受免费的政策。
(八)8、9座客车改为一类车
按照新的车型分类标准,客车车型仍按照座位数分成4类,其中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由原来的2类车调整为1类车。
从2020年1月1日起,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降低1/3。
ETC热点问题解答:
自1月1日零时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撤站并网以来,广东高速公路运行平稳:系统整体运行正常,收费数据接收率超过99%,总体数据量基本符合预期;全省高速公路未出现大面积、长时间拥堵。但由于新系统尚处于运行初期,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因此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市民热心关注的收费站拥堵、收费金额异常等问题进行解答:
关于部分收费站出现拥堵的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已要求我市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每个收费站在入口、出口方向至少各保留一条人工/混合车道,满足人工交费车辆通行需要;同时各收费站可根据ETC使用比率情况,适当调整ETC和混合车道比例。还可采取增加便携机和手持机等设备、在收费站加配人员现场处理特殊情况等措施,缓解收费站拥堵问题。此外,若收费站发生严重拥堵,我市将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广东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全网切换运营服务保障方案(试行)》要求,实施间歇性免费放行。
关于收费金额异常的问题
市民如果对收费情况有疑问,可在收费站现场提出,以便及时处理;现场无法及时处理的,可登录“粤通卡”APP、小程序或“96533”官网,查询具体通行记录和扣费明细,或直接在粤通卡微信公众号、粤通卡小程序输入“扣费异常”/“多扣费”填单下投诉,或前往粤通卡营业网点处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收费公路联网运营和服务规程(试行)》,投诉自受理后,一般4个自然日内完成核实处理。因系统等原因造成车主多缴费的,核实后可进行退费;多缴的费用在经确认退费后3个自然日内退回。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已成立了技术保障组,深入研究“撤站”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相关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同时,我省也组织技术团队正在全力攻关,通过完善系统,从源头解决问题。
关于ETC车道收费能否像以前那样显示全程金额的问题
对总费用在最后出口时进行整体显示,目前在技术上还难以做到。据了解,省交通运输厅拟向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反馈,建议在统一进行技术开发和系统调优时,做到全程金额在最终出口上显示,且交通运输部已在研究这一问题。此外,粤通卡APP、小程序、“96533”官网等渠道的功能正在不断完善,粤通卡运营单位省联合电服公司也在研发能即时显示收费的线上程序。以后,将可向车主推送通行费用。
关于私家车主感觉部分高速公路收费比以前高的问题
执行新的计费方式后,我省大部分路段的客车收费金额相比原来“有升有降”。这是因为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所有收费区间将按照实际行驶里程、费率标准精确计费,不再“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取整收费,精确到5元、10元,而是ETC精确到分,MTC精确到元。如机荷高速福民至清湖站一类客车原收费金额为2元,取整到分后收1.67元,收费金额下降0.33元;机荷高速黄鹤至塘头站一类客车原收费金额为5元,取整到分后收4.11元,收费金额下降0.89元;机荷高速平湖至荷坳站一类客车原收费金额为8元,取整到分后收8.18元,收费金额上升0.18元;水官高速布龙站至龙岗站一类客车原收费金额为10元,取整到分后收取11.99元,收费金额上升1.99元。这是全国统一同步实施的计费规则,各省均会出现通行费“有升有降”。
关于货车车主感觉高速公路收费比以前高的问题
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后,对单个车辆来说,应交的通行费额与计重收费相比“有升也有降”。具体表现为:轻载、空载车辆比原来应缴费额增加,重载、满载车辆比原来应缴费额减少。实载率越高,同比以往的计重收费方式,通行费成本越低。比如,一辆6轴货车行驶100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其满载状态下车货总重49吨,计重收费应收260元;其空载状态下车货总重19吨,计重收费应收238元;改为按车型计费后,无论满载还是空载,都收费245元;往返程“满载去、空载回”情况下,按车型收费(490元)比计重收费(498元)少收8元。因此建议广大运输企业和货运车主在不超限的前提下尽量“多装多载”,争取在收费模式调整后应交通行费额不增加并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