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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不受户籍限制,可在广州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2020-01-08 湾区城市群

住房有双重属性,它既是商品,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基本保障。共有产权住房,即强调住房的保障属性,弱化投资价值。1月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有关《通知》,《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从即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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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当前以“公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对低收入家庭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但是仍有不足。近年来,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但收入尚不够高的“夹心层”市民,尤其是新就业、青年“刚需”群体在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的经济负担日益加重,亟需提供产权型住房保障供应。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精神,拓宽住房保障渠道,探索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选定广州等城市开展包括共有产权住房在内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试点。

“京、沪、深等城市此前已经出台试点了多项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政策,对广州市推动住房改革、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上述负责人介绍,为缓解无房家庭的购房压力,吸引城市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提供经济上可负担住房、健全租购并举保障形式,加快构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商品住房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住有所居需求全覆盖,广州市制定和出台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章38条,主要内容为共有产权住房的总则、规划和建设、定价和权属、申购和配售、共有约定、法律责任等。

《办法》明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牵头负责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六区共有产权住房工作,黄埔、花都、南沙、从化、增城五区政府各自负责本辖区共有产权住房工作。

《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明确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具体包括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

以群众关心的子女入学问题为例,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视同购买商品住房享受子女的幼儿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可以立户、入户。

此外,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贷款,如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符合规定的可以限定换购一次;可以继承;可以作为本社区居民参加社区活动、享受养老家庭综合服务等。

需要强调的是,为了加强自住功用、防止投资投机,《办法》以共有协议方式对共有产权住房使用、退出、继承、维修、监管进行约定。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承购人不能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不能转化为商品住房),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满足2年限售年限后承购人可退出,可以向代持管理机构提出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的申请,受让人应当具有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资格,代持管理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转让产生的增值收益归承购人享有,转让价格低于原购买价格的差价代持管理机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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