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医保政策新变化袭来……
2020-01-03 湾区城市群
广州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医保生育保险业务可全城通办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穗医保中心宣) 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原为市社保中心负责的生育保险经办业务交由市医保中心负责。这项新变化对街坊们有什么影响?据市医保中心介绍,两险种合并实施后,经办管理统一由该中心负责,实现医保、生育保险业务“全城通办、一个窗口办事、一站式服务”。
据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医保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仍分别为5.5%和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5%,个人无需缴费,以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
待遇方面,参保人的待遇享受不会降低,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仍按《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执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仍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生育保险办理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参保缴费满1年(≥12个月)的参保职工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参保缴费满1年(≥12个月)的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失业前已参保缴费满累计满1年(≥12个月)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退休前已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且按月领取本市养老金的退休职工
以上四类人员可在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如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的(此种情形不受12周限制),需在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生育保险办理地点
●选择在广州本地医院产检和分娩的,生育就医人员需在备齐资料后直接前往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
●选择外地医院产检和(或)分娩,或者属于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则需备齐资料后前往广州市医保分中心办理
生育津贴待遇申领
参保人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生育津贴待遇。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申请。
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申请。
相关报道
广州市调整农转居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联合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原农转居参保人员2018年度和2019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据悉,广州市原农转居参保人员2018年度和2019年度基本养老金将进行调整,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将加发9元,同时按照2.92%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通知规定,已于2018年6月30日(含本日)前,经批准按月领取本市原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18年7月起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9元,并按照本次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92%增加基本养老金。此外,已于2019年6月30日(含本日)前,经批准按月领取本市原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19年7月起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9元,并按照本通知第一点调整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92%增加基本养老金。
据悉,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通知》相关规定处理,该通知有效期两年。
广州调整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待遇标准
全年自付累计超3.6万元
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75%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调整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待遇标准,待遇报销进行了更细化的调整。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联合广州市财政局公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设置分段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全年累计超过3.6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5%。相对原规定,超过3.6万元的费用后,报销比例增加了15%。此外,困难群众报销比例提高至80%。
《通知》规定,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标准支付: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3.6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全年累计超过3.6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5%。此外,属于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全年累计超过3500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前已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待遇低于本款规定的,按本款规定予以补足。
据了解,《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通知》还设置了过渡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通过零星报销方式补足待遇。
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标准
●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3.6万元及以下部分,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全年累计超过3.6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5%
●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参保人员,全年累计超过3500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异地就医人员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标准与本市参保人一致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每月
包干支付限额为300元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广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每月最高300元,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每月包干支付最高也不得超过300元。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联合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和原有政策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对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除了按照其缴费基数的2%进行包干外,还规定了包干支付限额为300元。
根据《通知》,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本市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选点手续,并到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选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80%;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55%;未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到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45%;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费用,按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据悉,对于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以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基数,其中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及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的标准,由统筹基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市医保局表示,此次政策最大的调整就是长期异地就医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每人每月包干金额与本市就医参保人的就医标准保持一致。据悉,原有政策并没有最高限额的标准。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对比
原政策
以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基数,其中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由统筹基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没有最高限额标准。
现政策
以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基数,其中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及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的标准,由统筹基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