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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出炉 买房可"落户入学"

2020-01-03 湾区城市群

1月2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提出“共有同权,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另外,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原则上为50%-70%,最高不超85%,共有产权住房不得出租或出借,产权满2年可转让所持产权份额,转让产生的增值收益归承购人享有。

人群

新就业及青年“刚需”

据介绍,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市民和非户籍人才“夹心层”市民,尤其是新就业、青年“刚需”群体。在申购和配售方面,《办法》明确了申购条件:第一,单身申购人应年满30周岁,已婚人士申购则不受年龄限制;第二,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人才绿卡主卡人员之一的,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第三,申购前缴纳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中断、补缴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不计在内);第四,家庭成员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第五,允许正常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后仍可再有1次申购机会;第六,对双职工家庭,或有博士、硕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优先配售供应。从购买程序上看,房源供不应求时摇号抽签,不轮候。

《办法》明确,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具体包括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也就是说,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视同购买商品住房享受子女的幼儿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可以立户、入户,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产权

个人比例不可超过85%

《办法》要求,原则上购房人个人产权比例为50%-70%,最高不超85%,具体按照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占销售前同地段、同类型新建商品住宅市场评估价的比例确定,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产权份额为政府产权份额。

《办法》还规定,满足2年限售年限后可退出,承购人可以向代持管理机构提出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的申请,受让人应当具有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资格,代持管理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转让产生的增值收益归承购人享有,转让价格低于原购买价格的差价代持管理机构不予补偿。

此外,《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承购人不能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不能转化为商品住房),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面积

主要为90㎡以下中小套型

根据《办法》,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一般都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各项建设规划指标、使用良好性能不低于同一居住区商品住房平均水平。其中,以60平方米-80平方米两居室或小三居室成套住宅为主。

在选址方面,要求共有产权住房要优先安排在需求较为集中、交通和生活配套设施规划较为齐全的区域,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此外,集中新建的居住区配套设施(含车位、车库)产权归政府所有,由代持管理机构代持产权并负责管理,租赁给居住区住户使用,车位(车库)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建设。

价格

部分住房或为市场价的50%

据介绍,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前,要由代持管理机构办理评估,取得市场价作为参考。“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自行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限价与市场价基本接近(即限价超过了市场参考价的85%时),经批准可以转为商品住房按不超过限价优先面向申购人出售,但承购人购买后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其他方式筹集建设的,综合考虑市场价和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确定销售均价,一般情况下,可以设定为市场价的50%-85%。具体到单套住房售价,其设定以均价为基础,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可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能否继承?可否再次申购?

关于共有产权房,这6点了解一下

1.转让共有产权住房后能否再次申购?

通过正常转让产权份额方式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后已满5年,可以享有一次再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机会,即再购仅限一次。发生违法、违规、违反共有约定或被司法拍卖等情况以非正常方式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的,不接受再次申购。再购申购是否给予配售,还要视每批次房源申购供需平衡情况,由住房保障机构届时确定。

2.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期间能否申请换购?

承购人已经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因家庭、工作、生活等原因可以享有一次申请转让现居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同时新购共有产权住房的机会,即换购仅限一次。

3.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贷款吗?

承购人可以按开发建设单位给出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要求,自主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等方式。

4.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吗?

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及附注事项:“本套住房属于政策性保障房,物权抵押、转让、继承、使用按照广州市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及《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办理”。

5.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后取得其他住房怎么办?

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后,承购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其他住房或换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必须先办妥所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转让手续。在取得其他住房使用权之前,承购人可按公布的上一年度房屋租金参考价向产权受让方租赁所出让的共有产权住房临时居住,但最长租期不超过1年。如果不先办妥所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转让手续,承购人及其配偶将被追究违反共有协议违约责任。

6.共有产权住房能否继承?

继承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以继承承购人产权份额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继续居住使用;在本市有自有住房或虽无自有住房但选择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继承承购人产权份额转让收入。

广州公租房租金有新标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公布广州最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租金标准(2019版)。其中明确,双特困家庭或政府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计租。优惠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原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相关比例计租。

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过渡期内公房成本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5元。

此外,2019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还公布了181个小区的租金标准,其中价格最高为50元每月每平方米,最便宜的为5元每月每平方米(详情可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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