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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村改”安置补偿标准要来了

2019-12-17 湾区城市群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收回)工作,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精神,该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顺德区征地拆迁及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补偿安置标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12月27日前向该局提出。

根据《办法》,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适用于顺德区征收村委会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收回“村改居”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土地(不含已出让的国有土地)。对于农用地和无用地手续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拟按6.71万元/亩标准实施补偿。

《办法》显示,对于已取得合法手续且实地已建设的土地,补偿时应参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评估价格(中介机构评估价格)实施补偿,但不得高于市场评估价。另外,在参照建设用地市场评估价实施补偿外,还拟给予社会保障费,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收回)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累计支付社会保障费用为51014元/亩。

《办法》称,在清场收地补偿(清退)标准上,其中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中,单家独院住宅调换商品住宅的,调换后套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房屋证载土地面积的2倍;商品住宅调换商品住宅的,调换后的套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房屋证载套内建筑面积的1.1倍;非住宅房屋须按等值原则实施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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