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剩余经适房销售政策:售完不再有新房源
2019-11-13 湾区城市群
继7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1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有效期为5年。该《通知》印发是为妥善处理广州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退出制度以及与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的衔接过渡机制。《通知》显示,针对广州市已立项建设,且在本通知印发当日仍未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房,市住建局将面向符合资格的轮候家庭进行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广州自2012年起,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所以此次推出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剩余房源,并非增量房源。此批经适房销售完毕后,不再推出销售经适房,未能成功购得经适房的轮候家庭,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广州2012年已暂停新建经适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曾是我国主要的产权型保障住房。2007年,在国家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同年,广州也印发了《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广州经适房的准入购买条件、申请购买程序、产权及管理等问题。
2012年,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广州也随之在2012年2月暂停新建经适房,并于2013年4月后暂停经适房的申请,同步开展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由于经适房存在开发建设周期,此次推出销售的经适房是广州在已立项建设,但尚未签订买卖合同的经适房;面向的对象是持有《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且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同时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
轮候家庭需以新标准复核资格
据《通知》,轮候家庭购买本批剩余经适房之前,要先登记购房意向,并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织的购房资格复核。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照广州现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限额执行,同步调整家庭资产净值限额。具体来说,1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42792元,家庭资产净值不能超过22万元;2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78452元,家庭资产净值不能超过40万;3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106980元,家庭资产净值不能超过56万;4人及以上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142640元,家庭资产净值不能超过81万。
据悉,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经适房准入标准,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也普遍提升,《通知》为此进一步调整了购房资格复核标准。以3人户家庭为例,从家庭年可支配收入54861元调整为106980元,收入限额涨幅达到95%,并按照收入线调整幅度同步调整家庭资产限额。同时,轮候家庭需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与此同时,对于轮候家庭可能不再存在住房困难的情况,《通知》也规定了对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处理办法。在受理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轮候家庭的上一年度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或者在购房资格复核时的家庭资产净值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取消该批次经适房的认购资格;轮候家庭购房资格复核时,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取消家庭轮候资格;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轮候家庭,也将取消轮候资格。这些举措完善了资格复核不通过申购家庭的退出处理办法,在经适房房源供给有限情况下,确保了照顾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保障性质。
公租房、共有产权房接力提供保障
据《通知》,轮候家庭将按《通知》印发当日,经济适用住房系统中原有经济适用住房轮候打分标准和家庭年收入标准计算的轮候分数参加评分排序;《通知》印发次日起,轮候家庭的评分不再调整。另外,《通知》印发前已推出销售的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根据原有销售细则、原有评分排序结果和该《通知》规定继续完成销售。《通知》印发后推出销售的剩余经适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指导销售单位根据本通知规定另行制定销售细则。此外,今后退出与回购的零星经适房,不再面向轮候家庭销售,将根据相关规定转为其他政策性住房使用。
对于此次未能购买经适房的轮候家庭,且符合广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据了解,2016年《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明确将2013年暂停受理申购经适房申请之前,正在轮候经适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且提出书面申请要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对象,列入轮候册第二序列,给予优先轮候。
2018年,广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将申请公租房的收入准入限额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434元调整为35660元,涨幅21%,进一步扩大了公租房的保障群体范围。市住建局也透露,目前广州正研究制定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政策。届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申购条件的轮候家庭,也可以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规定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保障,这将满足广州部分住房保障群体对于产权型保障住房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