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有历史建筑可以出租 租赁期限可放宽至20年
2019-11-07 湾区城市群
今年年初,广州市已全部完成文化遗产普查任务中的历史建筑线索认定,全市历史建筑名录基本稳定,总数达817处。6日,《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历史建筑设立博物馆、纪念馆、社区图书馆、民俗文化体验馆等,鼓励引入众创空间、商务办公、文化创意、科技孵化、特色餐饮(木结构、砖木结构房屋涉及明火餐饮的除外)、民宿客栈等。其中,对于国有历史建筑租期拟放宽至20年。
作为管理部门之一,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历史建筑修缮队伍建设,鼓励行业协会遴选和推荐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匠,并对设计、施工单位的守信和失信行为,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分别给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国有历史建筑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采用出租方式的,按规定实行公开招租,租赁期限可放宽至20年。
租金方面,从事公益类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可予免租金使用;从事非公益类的,租金标准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或有资质社会评估机构出具的市场评估价)作为公开招租底价。对于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招租的,经市政府批准可直接协议出租。
而非公益类中从事科创、文创、非遗、老字号、传统工艺或传统制造业展示以及市政府鼓励的其他业态,给予一年的免租期,第二年开始租金减半收取。
国有历史建筑市场化运作获得的收益,主要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日常维护,以及用于改善周边公共环境、建设配套市政设施等非营利性用途。
对于非国有历史建筑,市、区人民政府还可引入相关企业以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对其进行合理利用。若非国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确因困难无法履行保护责任,市、区人民政府可对非国有历史建筑采取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予以保护。
此外,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可在建筑内部增加使用面积或者调整楼层层高。为满足消防、市政公用等专业管理要求而需在建筑外部增加使用面积的,应当遵循满足功能的最小尺寸和最少改变外立面的原则,最高不得超过既有建筑总建筑面积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