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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这两类人可购买南沙共有产权房

2019-10-28 湾区城市群

南沙首批共有产权房共有347套,该如何申请?怎样买卖?

《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南沙区对市民关注的共有产权房上市等问题等给出了答案。

在南沙,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流转的限制时间有两个。

第一条时间线是5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上市退出,由于种种原因确实需要退出或者被腾退的,由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回购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但未满8年的,可以采用内循环的方式(即转让给其他同样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实现流转退出,保留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

第二条时间线是8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购房人可以采用外循环的方式,按《实施细则》外循环流转有关规定,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申请,改变住房原本的共有产权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如果购房人转让的价格明显偏低(低于同类住房市场价格80%),则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将行使优先购买权,按所报转让价格购买原购房人的产权份额。

快来看看热点问题解答吧!

(一)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答: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开发建设,向符合条件人群提供,销售均价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置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二)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分了哪些类型,供应对象是谁?

答: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分为面向本区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和面向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供应的共有产权人才住房两类。

(三)想要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通过申请预审后,申请家庭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

1. 广州市南沙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申购表(原件);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4. 承诺书(原件);

5.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

6.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房屋查册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7. 申请人收入及财产情况证明(原件)。

(四)申请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的人才群体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南沙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的人才群体又可以分为两类,他们在申请中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尽相同。

第一类是紧缺型人才,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

1.广州市南沙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4.承诺书(原件);

5.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

6.劳动合同或相关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7.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含本年度与上一年度,原件);

以下第8、9、10、11项申请材料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

8.学历与学位证明(需提供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9.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10.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1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①若申请者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评审取得的,需提交职称证书、评审表;②通过认定取得的,需提供职称证书、认定申报表;③通过考试取得的,需提供职称证书、考试信息登记表。(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第二类是港澳青年,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

1.广州市南沙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表(原件);

2.申请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4.承诺书(原件);

5.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

6.学位证明(需提供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7.在本区内有效的工作/学习/居留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五)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是怎样确定的?

答: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以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房源推出时点的市场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原则,综合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并在销售前按程序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剩余房源再次销售时,需要根据销售时点的市场价格情况重新确定销售价格。

(六)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是怎样确定的?

答: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是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不得高于百分之八十。这一比例应该在签订认购书时就要定下来,也就是说,同一个楼盘,不同的家庭所占产权份额可以是不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确定购买的产权份额。

(七)共有产权住房的政府产权份额由谁持有?

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作为代持机构持有共有产权住房的政府份额。

(八)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贷款吗?如果还贷违约怎么办?

答: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是可以办理贷款的。购房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等购房贷款。贷款机构、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四方签订房产按揭合同,贷款机构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抵押份额房款,购房人按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还贷。

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向按揭银行作出回购承诺,当出现购房人还贷违约,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将按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份额进行回购,继而向银行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九)南沙的共有产权住房想要上市流转需要等多长时间?有什么规定吗?

答:在南沙,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流转的限制时间有两个。第一条时间线是5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上市退出,由于种种原因确实需要退出或者被腾退的,由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回购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但未满8年的,可以采用内循环的方式(即转让给其他同样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实现流转退出,保留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第二条时间线是8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购房人可以采用外循环的方式,按《实施细则》外循环流转有关规定,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申请,改变住房原本的共有产权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如果购房人转让的价格明显偏低(低于同类住房市场价格80%),则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将行使优先购买权,按所报转让价格购买原购房人的产权份额。

(十)南沙共有产权住房在共同持有产权期间,物业服务费和维修资金是怎样分摊的?

答:按照《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约定,物业服务费和维修资金均由购房人全额缴交。

(十一)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后的监管谁来做?

答: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后,由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常态化的管理巡查,发现并制止房屋出租、破坏性使用等违规违约使用行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做好政策指导工作。

(十二)违约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会有什么后果?

答:购房人违反约定私自出租房屋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责令其停止出租行为,并追缴归属非法所得;违规破坏性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损坏,影响自身及邻里住用安全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责令其出资修缮房屋,恢复使用条件,确保住用安全,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拒不改正,或改正措施不得力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可责令其腾退住房,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违规开展与共有产权住房相关的业务会有什么后果?

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违规开展业务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备案资格,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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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综合 来源: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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