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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产业用房租金 深圳将新增创新型产业用房800万平方米以上

2019-09-20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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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用房租金上涨较快、“二房东”市场乱象突出?9月19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正式印发《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中指出,至2020年,全市将完成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新增建设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万平方米。

产业空间提质增效与创新型产业用房筹集结合

2016年以来,我市开展了“加快国土空间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全力解决深圳产业空间挖潜不够、利用效率不够高的问题。为此,《若干措施》提出加强产业空间的规划统筹,推动产业空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持续推进产业空间提质增效、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供给力度,实现产业用房供需平衡,确保符合深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需要与产业规划的好项目有空间可落。


《若干措施》指出,鼓励各区(含新区、深汕合作区,下同)采取异地置换、产权入股等方式,促进老旧工业区连片升级、功能优化,建设高标准产业空间。

此外,鼓励各区通过配建、收购、整治统租和“市场配置、政府补贴”等方式,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筹集力度;推动国有企业通过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统租等渠道,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供应;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主盘活老旧工业区等集体物业用作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各区给予一定财政资助。

推行全市统一的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为有效解决产业用房市场随意涨租,行业无序发展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了推行全市统一的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加强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租赁公示制度、加强行业主体备案等措施规范租赁行为。

同时,对当前产业用房租赁市场上存在的,代收代缴水电费牟利、虚增公摊面积、收取高额物业服务费、随意转租分租等违法违规行为,《若干措施》提出从行业诚信监管、负面清单、多部门协同监管等多个角度,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

文中对产业用房水电等收费进行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的计费细项、计费标准、收取方式及用水、用电安全条款,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建立产业用房租赁行为负面清单,明确出租、承租的禁止类行为。

建立完善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市产业主管部门应当针对产业用房所属类型、空间位置、运营主体及产业导向等,实施分类分级监管。规范产业准入类型,产业用房原则上应当面向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及其他相关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出租,不得出租给创客以外的个人,不得出租给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未经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


编制全市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

文中指出,市租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租金调查体系,根据产业布局规划、产业用房所处位置、配套条件等因素,编制全市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租金指导价格应当反映市场租金水平,原则上每年予以更新并向社会发布。

引导下列产业用房租赁价格不高于最近年度发布的租金指导价格:

1.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有或运营的产业用房;

2.财政投资及工业区综合整治时享受财政补助的产业用房;

3.按规定完成安全纳管或者依法没收的原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违法建筑。

引导其他各类产业用房租赁当事人合理约定租金。对于租金高出最近年度发布的指导价格15%的,市、区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介入,经核实属恶意哄抬租金的,可对出租人采取约谈、实施信用惩戒等措施。

建立产业用房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产业用房租赁市场日常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常态化发布市场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据悉,市、区相关部门应当在本试行措施实施后6个月内,联合开展产业用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租赁行为。该措施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1.本试行措施所称产业用房,是指从事工业生产为主以及介于第二与第三产业之间,容纳研发、孵化、中试等创新型产业功能的建筑,包括工业厂房和研发用房。

2.本试行措施所称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是指对自有或承租的工业区进行一定投入,改善工业区软、硬件条件后出租并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除生产以外专业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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