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规出台,房屋不达标不得出租
2019-09-18 湾区城市群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今年2月正式落地,“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成为大湾区发展的五个战略定位之一。
“优质生活圈”怎么建?面对不断攀升的房价,如何引导大众从购房向租房转移,换一种方式实现城市“夹心层”的宜居梦想?中秋节刚过,珠海就出台一项重磅新规:《珠海市商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管理办法)于9月15日正式实施,提出成立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国有市场化住房租赁业务主体,引导大众居住需求从购房向租房转移,实现珠海版“大众安居”。《管理办法》共6章23条,直击房屋租赁市场中的痛点,明确了可以用于租赁的房屋标准,“不达标”的房屋今后将不得出租。
新规有何亮点?将如何影响珠海人的生活?
成立国有住房租赁公司 探索珠海版“大众安居”
《管理办法》明确,珠海市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国有市场化住房租赁业务主体,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大众居住需求从购房向租房转移,落实国家租购政策,推动实现珠海的“大众安居”,并以企业化运营方式开展开发、建设、管理、日常维修和租金收取等业务。
此外,珠海市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还将按照政府相关管理办法和定价规则进行运营管理,协助珠海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展租售服务业务。
住房租赁公司已成立,建“优质生活圈”
南都记者获悉,珠海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已于不久前正式注册成立,系珠海安居集团下属企业。租赁公司成立后,将接管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政府公产房约4200处,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
珠海市安居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珠海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国有住房租赁专营机构的主体,将重点发挥国企引领、市场引导及价格调节的作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承接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多种性质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运营任务,同时积极开展市场化长租住房业务,培育珠海住房租赁市场,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夹心层”住房问题,实现珠海市“居者有其屋”的民生目标。
从实现珠海市“居者有其屋”的民生目标,到推动实现珠海的“大众安居”,背后共同的关键词都是构建“优质生活圈”。
该负责人直言,安居集团将进一步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助力珠海处理好住房改革、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关系,在推动珠海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方面发挥企业应有的担当、实现更大的作为,切实解决珠海各类群众的住房需求。
建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出租房屋要网上签约备案
《管理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珠海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基础搭建珠海政府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珠海市公安部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属地镇(街道)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建立健全本市住房租赁的信息管理机制,将人口(含家庭)、住房等基础信息纳入本市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相关信息共享和租赁房源网上备案、房源网上筛查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
房屋租赁如何网上签约、备案?《管理办法》提出:“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关系成立、变更之日起30日内,登录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申报租赁双方当事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住房地址、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扫描件或照片等出租信息”,“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住房进行转租的,出租人和转租双方应当自新的租赁关系成立之日起30内登录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申报新的租赁合同信息。”
不少房东、租客为了图省事,会委托中介租房,但又怕中介不给力闹纠纷。《管理办法》对租房中介作了约束,明确“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居间促成住房租赁合同成立的,应当按月度在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申报出租信息”,“出租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不得虚报、瞒报出租信息”。
进度
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成
珠海政府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何时上线?除了对房屋出租提供网上备案,该平台还能做什么?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成,待经过后期调试,就会正式上线,以后找房源、租房、签合同,都能在平台上搞定,租房将更省心。
南都记者获悉,除珠海即将上线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广州、深圳、杭州等10余个城市也已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搭建起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按照《管理办法》,珠海的平台除了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和住房租赁企业及个人网上备案,同时应当为出租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便利,应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办事流程,报送信息的表格样式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并提供相关文本文件供下载使用。
人均建筑面积需达15平米 地下室等不得单独出租
要构建优质生活圈,契合“宜居”目标,还体现在出租屋的居住面积、环境、安全等具体指标上。《管理办法》对哪些房屋可以出租,哪些不能租赁作了规定,明确四种情形不得出租,分别是:“属违章建筑或违章改建的;不符合住房结构安全、居住使用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管理办法》同时提出,出租人应当按照幢、层、套、间为单位出租住房,原住房的间是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保证出租屋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套内空间面积应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提供的居住面积须达到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走访
有老旧小区出租单车房,采光差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保证出租屋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套内空间面积应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提供的居住面积须达到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出租屋新规实施后,意味着今后不达标的出租屋将不能投入租赁市场,但从政策实施到全面落地尚有一个过程。
8月29日下午,南都记者曾实地走访了珠海夏湾新村,这是一个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由几十栋居民楼组成的大型老旧小区,不少外来工在此租住。记者随机进入小区某栋楼一楼,只见原本供居民用来放单车、杂物的单车房变成了出租屋,来自湖南的封先生与老伴和一对孙子孙女就居住在这里。
由于单车房采光不好,下午4时多,外面艳阳高照,出租屋内一片漆黑,从楼梯口进入出租屋也要经过一段几米长的狭长过道,没有灯光,视野昏暗,要摸着墙壁往前走。
封先生说,单车房采光不好,但房租便宜,在夏湾拱北,同类型可供一家4口居住的房间,租金动辄上千元一个月,这里只要四五百元。
为了避免“不达标”的出租屋流入市场,《管理办法》在第五章引入了“监管检查”机制,提出“房地产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街道办工作人员在实施租赁管理过程中,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包括询问相关人员;要求相关单位或人员提供检查、调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等”,“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加强信用监管,可以将有关处罚信息纳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的信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