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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调整医保政策:提高产检支付限额,癌症、地贫不设年度总额

2019-08-26 湾区城市群

  

“提高产前检查支付限额,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将不再设置年度医疗费用总额,地贫治疗也将不再设置年度医疗费总额。”按照惠州市医保局的方案,自2019年11月1日零时起,这些惠民的好政策都将逐步落实。

  惠州市医保局对外发布信息表示,鉴于部分病种在诊治就医方面的特殊性,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和医疗机构良性运营的基础上,拟调整部分病种的医保基金结算方式,为此,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和财政局草拟了《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局 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病种结算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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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亮点:

  门诊产前检查医保支付提高到1500元

  符合政策生育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不再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自2019年11月1日零时起,孕期内(指参保确定怀孕并按规定完成生育备案登记至终止妊娠或分娩结束的42天)产前检查,参保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95%,个人自付比例为5%;参保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5%,个人自付比例为25%。

   产前检查项目包括(含产后42天的检查):唐氏及各类遗传性疾病筛查、白带常规、肝功能(8项)、肾功能(3项)、血糖、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检查、B超(产后42天的经阴道超声检查仅限黑白)、产科检查(含胎心多普勒)和胎儿监护;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惠州市相关规定,此前,参保职工在本人门诊定点机构产检的费用按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直接在医院结算,年度报销限额为1000元,单次报销限额为14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参保居民年度报销限额为800元,报销比例为75%,单次报销限额为70元。调整后,产前检查报销限额提高了,将减轻生育的负担。

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将

  按治疗周期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参保人患恶性肿瘤,经复核符合"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门诊特定病种条件的,除继续享受"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外,使用内分泌治疗药物治疗时医保基金不再设年度医疗费用总额,调整为按治疗周期实际发生内分泌治疗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按95%支付,个人自付5%。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机构按实结算。

  内分泌治疗药品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药品类别码XL02"内分泌治疗用药"执行,如国家或省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目录执行。

  内分泌治疗药品最高支付标准由市医疗保障局定期发布,超出最高支付标准部分由参保人个人承担,低于最高支付标准按照实际价格纳入医保结算范围。

  记者了解到,此前,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年度限额2万元,调整后,将不再设该病种年度医疗费用总额,而是据实按比例支付,降低了大额用药患者的医药负担。

  地中海贫血门诊政策内

  医疗费用不再设年度总额

  参保人患地中海贫血,经复核符合"地中海贫血"门诊特定病种条件的,医保基金不再设年度医疗费用总额,调整为按治疗周期实际发生的政策内医药费用(床位费为本院最低住院或留观床位费收费标准),由医保基金按95%支付,个人自付5%,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治疗周期包含输血和药物治疗。享受地中海贫血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期间,因其它疾病或并发症住院治疗的,按病种分值结算。地中海贫血用药不纳入"药占比"考核。

  政策调整后,因地中海贫血不再设年度医疗费用总额,将为地中海贫血实际治疗费用较大的家庭大大减轻治疗负担。

  医生违反使用规定行为

  将列入不诚信范围

  该意见稿还指出,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上述待遇的费用与支付住院费用累计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任何医疗费用。

  意见稿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循诊疗规范,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诊疗服务,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严格遵守临床用药相关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适应症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医生违反诊疗规范和药品使用规定行为的,按规定暂停其医保处方权,并纳入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同时列入不诚信范围,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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