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人才社保缴纳门槛降至满1年
2019-08-19 湾区城市群
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又有新指引啦!东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主要解决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将于2019年8月3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积极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进一步做好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推动东莞市产业结构和人才结构的优化。
办法首次将高端人才单列出来
《办法》是在《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优化,根据近年来东莞出台的各类高端人才优惠政策,将人才子女入学体系分为高端人才和特定企业聘用人才两类,首次将高端人才单列出来。
其中,《办法》所指的高端人才包括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企业人才是指特定企业(机构)聘用的管理、技术两类人才。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高端人才及设立的内资、外资企业(机构)的人才,其子女入学适用该《办法》。
《办法》明确,符合以下类型的高端人才,其子女可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由市或园区、镇(街)教育部门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这几大类型包括:东莞市特色人才、东莞在站博士后、东莞青年领军人才、入选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人才、在莞就业或投资的香港和澳门户籍高端人才。
东莞市特色人才和东莞在站博士后这两类高端人才的子女,初中毕业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被纳入优惠企业类型
《办法》明确,十类企业人才的子女可由市或园区、镇(街)教育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指标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1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企业(机构)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女入学。
这十类企业包括:主营业务收入首超50亿元、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经本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上一年度财政效益贡献在全市排名前5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上一年度财政效益贡献在各园区、镇(街)排名前3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已向证监会申报材料)。
其中,试点企业原已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指标数量按其认定前一年的基础上翻倍配置。试点企业原未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分三个档次直接给予指标,具体档次标准为:试点企业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6个指标;营业收入2(含)—10亿元的给予4个指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给予2个指标。
企业人才的申请门槛降低
《办法》简化了办理方式。原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人才子女办理入学须两步走,需先到园区、镇(街)企业主管部门验核条件再到园区、镇(街)教育部门办理入学申请。为进一步推进简政增效,优化入学服务,现改为由市园区、镇(街)教育部门一站受理,部门间协作和共享信息进行认定,实现一站受理,一步到位。
《办法》降低了企业人才的申请门槛。原申请企业指标入学的人才原则上需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2年,但在实施中一些企业反映难以满足其人才引进的需求,在经征求园区、镇(街)在办理实操意见的基础上,这次将社保缴纳门槛降低为满1年,降低了企业人才的申请门槛,方便企业更好地引进和留住人才。
《办法》删减了申请材料。为进一步方便人才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市教育局在保证资料审核合理性的基础上,在本次修订删减了申请人需提交结婚证和子女有效身份证件的要求,增加了提交社保缴纳明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