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年底前五成中小学校将提供校内午餐午休
2019-08-15 湾区城市群
东莞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日前发布《关于推进东莞市中小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的通知》,至2019年年底,5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校内午餐午休服务;至2020年年底,7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校内午餐午休服务;至2021年年底,9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校内午餐午休服务。
服务以自愿为原则
《通知》要求,开展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收费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应以自愿为原则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或统一要求。
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应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园区、镇(街道)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午餐午休服务需求的学校,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三方机构进入校园提供午餐午休服务的,学校应无偿提供场地及相应资源,同时,应当甄别第三方机构的合法资质并按照市场规则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为学生做好服务。
校内提供午餐的方式以学校食堂自行供餐和企业配餐两种方式为主。暂时不能实现食堂自行供餐的学校,可由学校组织、家长参与遴选有资质的配餐企业为学生提供午餐。鼓励临近学校选择共同的供餐企业,以就近建立热链配送,缩短配餐时间,保证饭菜质量。校内午休以在教室内午休为主,或经过改造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图书馆、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鼓励各园区、镇(街道)财政投入配备空调和可调节、可折叠的具有午休功能的课桌椅。条件较优越的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可与第三方机构合作
服务方式可采取学校提供服务、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提供服务或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学校提供校内午餐服务的费用由家长承担;午休服务的经费则根据服务水平由各园区、镇(街道)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村(社区)承担、家长承担等多种途径筹措解决。收费方式通过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式解决。引入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的,学校应组织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代表,共同商定服务内容、劳动报酬、水电消耗和设施设备维护成本等具体事项细节,由学校或家长委员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多退少补。
《通知》明确,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学校与属地公安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100%入职前背景审查,对第三方机构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安排每间午休室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女生午休室必须安排女性工作人员监管,男性不得进入,加强校园保安对午休室的巡察力度并落实巡察签到。建立监管人员、学生异常表现排查制度,建立学校性侵犯案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制定和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健全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为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