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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条件港澳台居民可在东莞购买一套新建商品房

2019-08-01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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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部署,便利港澳台居民在东莞就业、创业、学习、生活,7月31日下午,东莞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港澳台居民年满18周岁、在东莞市已领取居住证且个人名下在东莞市无住房的,可以在东莞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港澳台居民在东莞市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符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在东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只需提供这些资料: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东莞市领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记者发现,与之前政策相比,新政策取消了个税、社保、公证等资料提供,而以是否领取居住证为条件。根据2017年由东莞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社保局联合发布的有关规定,境外个人在东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这意味着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提交这些资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还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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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综合 来源: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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