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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手族”看过来!香港购物可在惠州投诉

2019-05-15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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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惠州市消委会与香港消委会签订惠港两地消费维权合作协议,明确了合作范围、消费纠纷的处理、消费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和联络制度等内容。

根据协议,惠港两地的合作范围包括:消费纠纷的咨询、投诉处理;消费教育、消费引导、消费研究等消费指导工作的交流;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培训;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信息。

在消费纠纷的处理方面,协议明确两地消费者在惠州、香港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居所地消费者委员会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材料向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委员会移转,由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委员会直接处理。居所地消费者委员会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时,应将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购物凭证、合同、协议等)核实和存档,并随投诉材料移转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两地消费者委员会中任何一方在接到移转的投诉后,按照当地受理消费投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

协议提出,要及时互通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信息,交换消费维权刊物,互相交流、借鉴。及时互通相关消费调查以及对当地消费者有影响的研究结果和信息。

据了解,惠港消费者委员会将建立投诉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互交流经验,研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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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综合 来源:网络综合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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