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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新规:商品房或有1成以上用于保障性住房

2019-05-13 湾区城市群

新的一年毕业求职季即将到来,怎样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除了薪资福利待遇之外,最重要的想必就是为人才解决住房问题。近年来广州市及各区纷纷推出各类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留住人的“心”,也留住人才的“身”。

南沙人才公寓海景房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广州市将继续从开源新建人才公寓和盘活存量住房入手,进一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

南沙人才公寓海景房

《管理办法》规定,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同时加强创新园区、商品住宅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的新建人才公寓。并鼓励高校自筹资金新建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来源

新建增量与存量筹集

人才公寓哪里来?《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其中,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新建增量

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将预留人才公寓用地指标

《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在配套建设方面,主要以在高新技术人才聚集的创新产业园区配建、商品房住宅配建、以及城市更新盘活为主。?

此外,《管理办法》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分配处副处长陈维斯也向记者证实,广州目前有2万套保障性住房正在建设中,预计会在明后年推出供应。

园区配建:

创新园区配建人才公寓

最高可达园区面积17.5%

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这些高新技术人才众多的地区,相应的人才公寓需求量最大,《管理办法》尤其注意此类地区的人才公寓配套建设。

《管理办法》明确,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配建人才公寓的比例更高,《管理办法》规定可以配套建设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商品房配建:

年度出让宅地总面积

1/10配建保障性住房

目前市场上,人才公寓较为常见的形式是商品房住宅项目配建,2011年广州市首次采取“竞配建”方式出让了荔湾区旧龙溪路地块(现保利塞纳维拉小区),配建面积为3万平方米,现已建成完工并移交市住保办。截止2018年9月,广州市通过公开出让共配建各类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公租房、拆迁安置房等259万平方米,按60平方米/套算,约合4.3万套。

按照《管理办法》,今后广州市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将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具体配建比例可以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记者注意到,除了商品房配建人才公寓,近年来广州市场上出现来越来越多的全自持住房土地出让项目,2017年10月16日,科学城投资集团拿下广州首宗摇号全自持住宅用地,该企业负责人现场对记者表示,该地块将全部用于建设企业员工租赁用房。《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于人才公寓,由自持租赁住房所有权人运营,向市、区指定的人才供应。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适当的补贴,政府补贴力度可根据人才公寓的数量适当增减。第一宗全自持

城市更新转化:

新建人才公寓比例

不得低于城市更新项目10%

人才公寓的另一重要来源,来自城市更新,近年来,不少城市创新地将城市更新项目中一定比例的商务公寓移交政府,作为人才公寓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体系。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在提升城市环境、完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形成的大量回迁安置房,也作为租赁住房房源,由安置户向社会出租。

《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市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截至2018年9月,广州市全市已建成旧村改造安置房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按60平方米/套计算,约合1.9万套,猎德、杨箕、琶洲等村复建安置区成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房源最集中、成交最活跃的区域之一。

鼓励在穗高校筹建人才公寓

除了创新产业园区,在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同样有大量技术人才。记者注意到,人才公寓建设政策也重点向这些单位倾斜。根据《管理办法》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经批准,可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自筹资金在市人才公寓政策总体框架下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的套型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和准入条件由用人单位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后自行制定。

同时,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首批试点城市,广州同样将继续利用集体用地,特别是村镇集体用地建设人才公寓。《管理办法》鼓励用人单位与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所有权人协商,通过租赁现有房源、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公寓,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同时,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开发、运营,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人才公寓。

存量筹集:

拆迁安置房剩余房源或转为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筹集方面,原则上应以盘活存量为主,鼓励社会参与。

根据《管理办法》,广州市将通过盘活政府存量公房,清退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将闲置商品住宅及旧改配建安置房剩余房源转做人才公寓;通过收购、租赁市场房源等方式筹集人才公寓。

此外,各区政府还可以采取向提供市场房源的出租人发放投资补助、向承租房屋的用人单位发放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直接租赁市场房源用作人才公寓。

1.盘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通过盘活利用政府存量房源,清退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有住房等房源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2.从已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划转。在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房屋征收需要后的剩余房源经市或区政府批准可以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3.盘活利用市场房源。可以通过收购、租赁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人才公寓。村民回迁安置房剩余房源,可以通过团租方式,统筹用作人才公寓使用。

人才公寓分配管理:

中高层人才将享90平方米公寓

人才公寓多大面积?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满足各种不同层次的人才的居住需求。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应考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套。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满足人才聚集生活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或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的住宅部分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薄上注明用途为“人才公寓”,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人才公寓性质不变”。

以户为单位

每户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管理办法》规定,广州的人才公寓分为市本级、区级、用人单位三类,按照“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供应。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其中,市本级人才公寓向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等人才供应。??

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供应对象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分配结果报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无自有产权住房

方可申请人才公寓

《管理办法》规定,市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要求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且当前未享受人才公寓保障;其余各类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

据记者了解,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如果承租中高层人才离职,则需要收回人才公寓。

此外,已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中高层次人才,应当在办结入住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原租住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的,收回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租期5年

租金参照附近房源市场租金

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实施机构确定。

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知多D

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

市本级人才公寓准入条件

申请租赁市本级人才公寓的人才,应属于下列人才类别之一:

(一)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具体标准由市人才办制定。

(二)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具体由市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四)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重点企业范围由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金融等管理部门制定企业名录,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标准以市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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