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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303种抗癌药纳入深圳医保目录

2019-03-29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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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纳入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抗癌药物有303种。深圳市医保局今日透露,其中纳入本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抗癌药物有6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109号)》文件要求,深圳市GPO于2018年11月30日开展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25个品规)的采购供应工作。

目前,纳入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抗癌药物有303种。深圳市医保局介绍,参保患者享受的待遇有:一是肿瘤患者办理了门诊大病认定后,门诊使用目录范围内的抗肿瘤药物可以享受门诊大病待遇,门诊大病待遇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限挂钩,连续参保3年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报销90%,连续参保1年以上不足3年的,可以报销75%,参保不足1年的,可以报销60%;

二是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使用目录范围内的抗肿瘤药物,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的待遇,退休人员可报销95%,不分医院级别,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在一级医院可以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75%。

目前,纳入本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抗癌药物有6种,参加了本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本市门诊和住院使用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抗癌药物,均可由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70%,一年最高报销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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