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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放宽了! 失业保险参保1年以上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019-03-12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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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深圳市近期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对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作了放宽,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该措施执行至2020年底。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委于2018年联合发布《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对象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在深圳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失业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深圳市的企业职工,其在市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其中,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规定,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该措施执行至2020年底。

补贴标准

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广东省和深圳市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就高执行该补贴标准。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待广东省另行发布相关文件后执行。

申领程序

●企业职工应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方网站(http://hrss.sz.gov.cn/),进入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管理系统(https://sz12333.gov.cn/ostoss/loginPage.jsp)页面,按要求如实填报申领信息。职工在2017年1月1日至文件发布实施之日2018年10月1日期间取得证书的,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登陆系统进行申领,逾期系统自动识别不再受理。

●自职工申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每个月的月末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对系统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复核不属实的,则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审定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通过系统后台直接汇总给市社保经办机构。市社保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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