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起 塘厦开始受理民房报建业务
2019-03-06 湾区城市群
近日塘厦镇综合服务中心发布通知,从3月4日起,正式开始受理民房报建业务。
据了解,此次民房报建所称的民房是指在塘厦镇城市规划区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或本社区居民在原有历史遗留的宅基地上,由土地权利人申请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民用住宅。
据有关规定,民房建设应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严禁用于小产权房性质租售,禁止一切形式变相建设小产权房。民房建设与近期规划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冲突的,或属于旧改范围内的一律不得报建。“两违”管控与福利分红未挂钩的社区,一律暂停民房报建工作。
民房建设申请条件
据了解,个人建房是指在原有宅基地上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或因原有宅基地被政府征用、征收或因自然灾害灭失,需在所属社区内的空闲地上异地重建。个人建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同户(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居住人口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者,其中一人要求分户建房,且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
2.因改变房屋功能布局、增加建筑面积,且不突破原有宅基地面积需要改建的。
3.所分配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我市规定标准、且已建宅基地面积不超过所分配宅基地面积的80%需要扩建。
4.原有住房属于危险住房,需要在原址翻建的(危险住房,是指根据我国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经东莞市范围内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鉴定危险等级属D级,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住房)。
5.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二、申请异地重建住房,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2.原有住房因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而被拆迁、总拆迁户数未达到一定规模的。
三、异地重建住房选址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于异地重建的地块应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未列入“三旧”改造规划、未在已征转的国有土地范围内。
2.实行异地重建安置前后,所在社区宅基地总面积应该保持不增加。
民房报建初审手续审批流程
1.社区或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到镇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初审申请。以社区名义提交申请的,由社区指定的工作人员凭工作证代理提交;以申请人个人名义提交申请的,由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直系亲属凭本人及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亲自到现场提交,不接受中介机构等委托代理。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初审申请后进行系统录入,并将申请材料流转给镇民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后台审批。
3.镇民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决定报镇综合服务中心,由镇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群众一次性反馈审批结果。
正式报建手续审批流程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直系亲属凭本人及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凭镇民房建设领导小组出具的《同意建房批复》,备齐相关报建材料后到镇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正式报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报建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系统受理登记,并将申请材料流转给镇住建局进行后台审批。
3.镇住建局作出审批决定,将审批决定报镇综合服务中心,由镇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群众一次性反馈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