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居民住院看病实现“二次报销”,最高可报销15万元
2019-03-02 湾区城市群
在政府基本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南沙区困难群众和符合条件参保的南沙市民还能获补充性医疗救助。3月1日,广州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签约暨启动仪式举行。
基本救助外还能“二次报销”
据南沙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名参保人每年住院及门诊特别项目治疗二次报销医疗费用最高救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2万元,治疗癌症的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增加3万元,合计15万元,以上额度当年度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近年来,南沙区高度重视开展民生实事工作,积极探索出共建共治共享的医疗救助模式。据介绍,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是以政府为主导、承接机构运营、社会捐助、群众共同参与的医疗互助共享运作模式,对剩余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实现精准救助,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带给人民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记者了解到,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的筹资标准为300元/人/年,其中区、镇(街)财政(可社会捐助)各补助100元/人/年;其余100元由个人缴纳(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代缴);民政救助困难群众个人缴纳金额部分由区、镇(街)财政各承担50%。
参保人的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方案不受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报销的影响,但医疗费用多方报销总额不超过医疗发票总金额100%。值得一提的是,在本年度救助保障期内,参保人初次确诊恶性肿瘤(不含轻症癌症)慰问金为2000元(不计入15万元限额内)。
南沙户籍居民均可参保“二次报销”
记者获悉,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分为民政救助困难群众和其他人员两类。其中,民政救助困难群众是指已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南沙区户籍困难群众,身份认定参照《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困难群众标准执行。包括:南沙区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孤儿、特困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持证重度残疾人、三级或四级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或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其他人员是指从本方案正式发布年度起每年9-12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南沙区户籍居民,不包括民政救助困难群众,自正式参保的次月起可以申请二次报销。对于年度中途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南沙区户籍居民(包含新出生婴儿及新迁入户人员),同一年度内不可参加本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从次年度起可正常参加本项目。
“一站式”结算便利报销手续
据介绍,为了方便广大参保人结算,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金的结算方式分为“一站式”即时结算和零星报销的方式。定点医院HIS系统(结算系统)能够对接本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结算系统的,住院及门特医疗救助,采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因其他原因,不能采用“一站式”结算的,参保人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采用零星报销的方式报销。
1.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
参保人住院或门特结算登记时,定点医院HIS系统(结算系统)同时对医保、政府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社会保障及民政救助和二次报销记账结算登记,并且上述各项目报销记账金额均会在出院费用医保结算单上进行注明。二次报销记账减免款暂由医院垫付。承接机构每月定期跟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2.医疗救助零星报销结算方式。
参保人在出院时医保报销、政府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社会保障及民政救助未能够进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出院后需通过零星报销进行申请赔付。参保人向承接机构申请二次报销医疗救助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治疗出院之日起计算,逾期不予以报销。
自参保人递交完整的报销申请材料开始,承接机构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救助审核和医疗救助金的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