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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整棚户区改造工作职权 新规下月起实施

2019-02-28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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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职权进行调整,以强化全市统筹协调和各区(含新区)属地责任,合理调整职权,简化审批流程,依法依规加快推动深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该项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职权调整的决定,除地名许可、测绘查丈、房地产预售、房地产权登记、档案管理事项外,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原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及其他职权,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委托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城市更新机构行使,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属于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调整至各区政府及其城市更新机构行使。

调整到各区(新区)行使的职权具体包括:1、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2、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和建筑物信息核查及权属认定;3、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及项目地价核算;4、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及其落实情况验收和监管;5、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管理工作;6、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其他未列明职权。

相关通知要求,对于职权调整事项,各区政府要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切实优化审批流程,制定各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作为辖区棚户区改造审批管理工作的依据。同时,各区应当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行政监察和廉政风险教育,梳理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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