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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体系

2019-01-16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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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印发,加快佛山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体系。

佛山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之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指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称集体租赁住房),并出租住房的行为。

《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村民自愿,只租不售”的原则起草,涉及项目申请与预审认定、新建项目土地供应、项目开发建设、租赁运营与管理等主要内容。

《办法》 明确,集体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登记备案证明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并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办法》明确,集体租赁住房包括新建、村级工业园改造配建、城中村存量租赁住房等多层次供应来源,新建宗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亩,不超过200亩。集体租赁住房允许通过出让、租赁、联营、入股、转让、转租等多种方式选择社会建设运营主体,可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租赁住房租金收益权质押等多种途径进行融资。

集体租赁住房遵循“先预审认定,再土地交易”程序执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方便群众办事,《办法》显示,集体租赁住房预审认定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步由各部门实行并联审查,并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用地使用权交易。

为避免在试点过程中出现以租代售、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现象,《办法》从项目建设运营协议、不动产登记规则、转让条件、统一租赁合同和运营管理、诚信管理等方面建立起全程监管体系。

佛山市国土规划局解读该政策时表示,为降低居住成本、提升经济发展竞争力和增加农民集体收益,佛山有必要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做法,为集体租赁住房的供应提供合法渠道,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相关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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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综合 来源: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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