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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2019年度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配租通告发布

2019-01-17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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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田区发布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住房配租通告。据悉,此次受理时间是2019年1月14日至2月2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节假日不予受理)。

据《2019年度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配租方案》精神,现就2019年度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9年1月14日至2月2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节假日不予受理)。

二、配租对象

(一)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及A类“孔雀计划”认定标准,但未经市区两级部门认定的辖区人才。

(二)因超过深圳市人才认定规定年龄5年内,或超出相关人才资格年限5年内等客观原因,不符合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及“孔雀计划”A类人才认定标准,且在福田区全职工作的高端人才。

(三)尚未在福田全职工作,但有明确意向来福田工作,且相关手续或筹备工作正在实质性推进中的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等重点人才和重大创新项目负责人。

(四)2019年12月31日前,福田区党政机关招录(选调)的紧缺专业公务员。

(五)其它在辖区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事业、文化体育,以及其它科学技术或工程技术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高端人才(主要指高层管理人员)。

(六)辖区内未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的海内外博士后,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博士,以及全球著名大学前100名(以2018年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为准)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学历)获得者。申报时年龄在35周岁以内。

三、保障周期

(一)3年为一个租赁周期,申请人原则上可租赁两个租赁期。第一个租赁期结束前2个月,需向区委组织部提出续租申请。

(二)“配租对象”的第(三)条所指的拟引进人才,其办理有关手续期间的保障为过渡性保障,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终未能在福田工作的,应在满6个月前收回人才住房。落户在福田工作,且未申请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的,租赁期续接。

四、配租价格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五、配租标准

(一)团队保障

在福田区创立企业或平台性机构(含迁入)的,或带人才(项目)团队在福田区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以团队为单位进行人才住房保障,原则上每个团队保障不超过3套建筑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二)个人保障

1、福田区企业(机构)引进的人才或在福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原则上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申请人已婚或单亲的可优先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2、区党政机关紧缺专业公务员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左右。

若因房源不足无法配租,申请人须等候新筹集的房源。具体配租面积以房源实际为准,申请人可以自愿认租低于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但视为其已按标准配租,不再给予货币补贴。

六、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条件

1.符合配租对象其中之一;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均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未租住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

4.申请人未在本区享受过其他形式的人才住房政策。

(二)团队申请条件

1.本通告所指“团队”为基于技术项目而存在的人才团队。

2.团队所有成员应当满足个人申请条件。

3.证明人才(项目)团队真实存在,且正常运行的证明材料(从政府主管部门的人才团队认定材料,项目协议,项目通告,企业机构设置,项目验收报告等方面综合研判)。

七、申请材料

(一)《福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表》(见附件);

(二)人才(团队)证明材料(含学历证明及相关获奖证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简介,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任命文书、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或推进落户福田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未婚不需提供),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需要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五)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八、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

申请人向区委组织部提出人才住房申请。

受理地址: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取号(组织部→高层次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提交材料至52号专窗。

咨询电话:0755-82979852。

(二)初审核查。

经区委组织部审核通过的,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移交住建局;经审核材料不完善的,告知申请人完善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退回申请。

(三)复审核查。

区住建局对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材料后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根据房源情况及区委组织部的建议进行配租。复审不合格的,属材料不完善的,告知申请人完善手续,属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

(四)租赁手续。

区住建局通知合格申请人办理租赁手续。

九、其它

(一)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申请人,自受理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区住建局按条件配租房源。

(二)按照本通告配租人才房后认定为“福田英才”的,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

(三)申请人(团队)需在本通告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本次定向配租申请。

(四)本通告中的高层次人才住房与我区产业人才住房配租原则上不冲突,用人单位可同时申请。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在职情况、专业技术资格、住房、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区委组织部及区住建局,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承租人应主动申请退租。

(六)本通告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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