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饮食饮料场所2019年可申领临时牌照先行经营
2018-12-20 湾区城市群
12月20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饮食及饮料场所发牌程序》行政法规草案。建议自2019年元旦起,澳门民政总署负责的第四和第五组饮食饮料场所,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可申领临时准照先行经营,并等待正式准照。民署称,未来一站式发牌的时间有望少于45个工作日。
据报道,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表示,为协助及优化澳门本地中小企的经商环境,特区政府重新检视关于饮食/饮料场所一站式服务的发牌程序,建议在不影响市民大众的安全、公共卫生及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缩短相关饮食/饮料场所发牌程序的期限,制订了《修改饮食及饮料场所发牌程序》行政法规草案修订版。
他介绍,草案建议提前让饮食/饮料场所向外临时经营。当申请人按申请计划施工完成后,可声明确保场所不会影响公共安全、卫生及环境,并通过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明的人士或实体声明工程、倘有的消防系统、载人升降机及燃料设备,符合现行法例及执行部门的指引,申请人在缴付保证金后,一站式服务机构可例外地在检查前向申请人发出有效期为4个月的临时牌照。
草案建议将现行检查委员会更名为审议计划及检查委员会,其为向一站式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协助的实体,并强化其在发牌程序中的职权,包括审议计划、发出或废止牌照及临时牌照时提供必要技术意见等。
其中,建议土地工务运输局代表可独立签发工程准照,及电力装置的临时使用准照,或在意见书内列明因工程的性质而无需发出工程准照,借此加强一站式发牌程序的便捷性。
草案还建议,在收到申请人竣工通知后,民署的处理时间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改为立即发出缴付凭单及定出检查日期。草案不适用于待决申请,但利害关系人选择适用者除外。草案建议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民署管委会副主席李伟农表示,该行政法规只适用于民署发牌的第四、五组场所,并不包括旅游局发牌的餐厅。特区政府自2016年起,不断简化授权、部门协调方面的程序,审批牌照时间已由2017年的49天缩短至45天。相信随着相关机制的运作,未来的发牌时间,有条件在4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民署每年约发出120至140个饮食场所准照,目前有60个申请个案正在审批。
根据法规,第四组场所,是指咖啡室、冰室、饼店及茶馆;第五组场所是指粥面店及饭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