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出台住房租赁市场新政 非莞户子女入学可租购同分
2018-12-19 湾区城市群
12月14日,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公告,对外征求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发展不少于10家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筹集不少于8万套的租赁住房。对租赁住房非户籍承租人子女积分入学,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对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分期支付。
A
力争发展10家专业租房企业
去年3月以来,不少房企、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相继进入长租公寓市场,搅动东莞住房租赁市场。但因尚处起步阶段,长租公寓在租购同权、项目建设及租赁监管等方面仍需政策规范和明确。
12月14日,酝酿多时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发展住房租赁企业,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根据目标,到2020年,力争发展不少于10家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筹集不少于8万套的租赁住房。
同时,力争在2020年年底前建立全市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录,指导住房租赁企业成立市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协会。
B
租房提取公积金可高至七成
为了繁荣住房租赁市场,意见提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其中,就包括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的租赁住房的水电气执行民用价,将符合条件的市属住房租赁企业的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广东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等住房租赁支持政策。
意见称,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按照有关政策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将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
而最让租房人关注的是子女积分入学的问题。意见提出,入住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非户籍承租人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可以该租赁住房作为申请地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对于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向租赁住房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C
支持租房企业试点“商改租”
住房租赁企业建设长租公寓,目前面临改造成本高、收益低以及相关的用地、消防、税收方面的瓶颈问题。意见提出,鼓励新建租赁住房,试点新供应商品房项目或“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试点推出“只租不售”的租赁住房项目。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分期支付。力争在2020年前,各镇街(园区)至少组织开展一项新建租赁住房项目。
意见还称,支持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商业用房等改建租赁住房,允许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对于统租成片城中村改造为面向新入户人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的租赁住房,财政承担一定比例的基础设施综合整治费用。此外,税收优惠方面,意见提出,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