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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价测算新规发布 新增保障性住房地价标准

2018-12-18 湾区城市群

12月17日晚,记者从市规土委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化地价管理和测算规则,当天该委起草发布《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修订稿,2006年2月15日之前协议出让的用地,批准产权转移(包括已批准预(销)售、已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情形)的面积超出土地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应补缴地价的20%计收。高尔夫球场、高尔夫练习场、容积率小于1.0的住宅等特殊情形除外,地价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或委托部门)组织市非盈利性评估机构另行评估。

2016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产业用地类别化供应方式。2018年,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健全我市土地供应体系,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制度,探索租赁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方式,建立以产权为导向的土地供应体系的要求。本次《测算规则》的修订将就落实产业用地类别化供应,通过有效的地价政策调节手段,促进土地资源的供给侧改革,实现土地资源,特别是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有效配置。

建筑类型适用地价标准及修正系数表

此次修订稿,新增了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及人才住房的地价标准,并专门设置了“不得转让的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产权调节系数,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的地价水平。在地价管理层面,支持多渠道供应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政策要求。 

同时,修订稿中还新增了地价空间利用调节修正系数,如“地下轨道、地下市政场站、综合管廊和连接两宗地块的对外开放的公众地下通道”这一特殊类型的修正系数为0.1。针对一般性的地下空间,修订稿也将调节系数从0.5降低到0.3,以加大对立体空间开发利用的支持,鼓励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文中指出,2001年8月6日前,以协议方式供应的非商品性质住宅房地产竣工验收后,经批准进入市场的,应补缴地价的20%计收。微利商品房、福利商品房经法院裁定需协助办理过户且住建部门确定不回购的,或单位购买的微利商品房、福利商品房因撤销、破产、合并等原因需办理过户且住建部门确定不回购的,微利商品房按人才住房标准测算应补缴地价,福利商品房按安居型商品房标准测算应补缴地价。

根据修订稿,城市更新项目出让用地的地价测算及变更补缴,自该规则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已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或委托部门)申请并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地价计收标准及方式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6个月后将按该规则执行。

产权限制修正系数表

小知识:修正系数是指原材料物耗物价的变动、工资增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造费用的变动等因素对单位制造成本的影响系数即目标成本。地价测算涉及的修正系数包括基础修正系数和项目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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