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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20年新增租赁住房10万套

2018-12-12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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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佛山市住建管理局获悉,《佛山市住房租赁发展规划(2017-2020年)》(下文简称《规划》)将于近期正式发布。根据该《规划》,到2020年佛山五区将新增租赁住房不少于10万套。其中,禅城区拟新增25000套;南海、顺德两区计划各增29500套,三水、高明计划各增加8000套。该《规划》还提出,按佛山市住房建设 “十三五”发展规划总套数的20%建设租赁住房,其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建设的配建租赁住房占租赁住房总套数的25%。

《规划》提出房源重点布局区域

南海顺德各拟增29500套

根据《规划》,到2020年佛山五区将新增租赁住房不少于10万套。其中,禅城区拟新增25000套;南海、顺德两区计划各增29500套,三水、高明计划各增加8000套。筹集租赁房源主要方式为招拍挂土地设定条件配建人才住房或自持,也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商业、商务办公用房也可改建为租赁住房。此外,专业租赁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也可以开发租赁住房项目。

租赁住房产品以中小户型为主

《规划》还提出,租赁住房产品以90㎡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整体项目各类户型每套平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租赁住房共享小区需建设配套设施。此外,配建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间不得进行分割性、限制性边界围护。

房源重点布局人口密集区、商业聚集区

该《规划》还提出租赁房源将重点布局在中心城区等人口密集区、商务集聚区及交通便利的地铁、公交站点周边,如禅桂核心区、佛山西站、三山新城、顺德站等地铁线路较为密集区域。此外,禅城区的张槎、南庄两镇街,南海区的狮山、丹灶、里水将被纳入租赁房源重点布局区。顺德区以北三镇为原点的各镇街及三水区乐平、大塘,高明的沧江工业园区及空港产业新城也将重点布局租赁住房。

租赁住房或按4%征收房产税

在税收方面,《规划》建议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就各类租赁住房(含商业、办公属性的酒店式公寓等)按4%的比例征收房产税。在房源供应方面,该《规划》要求积极推进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发展。通过新建租赁住房,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业物业、旧厂房等改建成为租赁住房,以及整合城中村租赁住房和接受个人住宅租赁委托代理等,多渠道筹集房源,引领和规范佛山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其次,发挥国有专业化租赁平台融资及规范经营等优势,联合专业租赁企业协同发展,开展混合所有制经营,激活和带动佛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配建租赁住房占比25%

该《规划》还提出,按佛山市住房建设 “十三五”发展规划总套数的20%建设租赁住房。其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建设的配建租赁住房占租赁住房总套数的25%。推进自持租赁住房或自持商务公寓用地的试点出让工作。优化地价评估体系,合理控制土地出让价格。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并通过法定公开平台进行透明化招标的方式,将国有企业闲置、低效的商业用房改造成租赁住房。

设立房屋租赁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在租赁交易管理方面,通过统一的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平台,将各类租赁房源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供应主体、租赁合同网签、信用评价体系覆盖。《规划》提出建立信用评价制度。设立房屋租赁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对相关机构、中介实行“红名单”“黑名单”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而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给予处罚,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市场准入和融资。

佛山拟出台4份 租赁住房新政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了解到,《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土地供应管理实施办法》《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审批与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佛山市关于推进村级工业园连片改造提升配建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佛山市城中村存量房源规模化租赁管理试行办法》等四份文件正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12月14日前反馈意见。

记者了解到,四份文件涉及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村级工业园改造配建租赁住房、城中村存量房源规模化租赁等多方面,将有利于佛山租赁住房的规范与管理。

新政解读

遵循以需定供农民自愿原则

根据《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土地供应管理实施办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土地供应(以下简称“集体租赁住房土地供应”),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所有权人身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行新建集体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或将一定年限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租赁、联营入股方式流转给土地使用者,用于新建集体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的行为。集体租赁住房土地供应遵循“以需定供、农民自愿、公平公正、有偿使用”的原则。

如何申请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申请预审认定为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其中,南海区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地区,探索成立了集体土地整备中心,集体建设用地已托管给集体土地整备中心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可由集体土地整备中心提出申请。

集体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实行公开交易,涉及市、区、镇公有资产公司且公有成分占比不低于51%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后,可采用协议方式交易。

可配建适量商业用房出租

而《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审批与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新建集体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审批与产权登记管理应遵循“规范管理、优化服务、高效便民、保障权益”的原则。

新建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要求,优先在医疗、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的区域布局,或按需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新建集体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在符合控规的前提下,允许配建适量的商业用房用于出租,供地时依据宗地规划条件约定商业用房配建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优先向园内企业或职工出租

根据《佛山市关于推进村级工业园连片改造提升配建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配建集体租赁住房是指配合村级工业园连片改造提升,由改造主体申请,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统一、集中配建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集体租赁住房”),并出租住房的行为。配建集体租赁住房优先面向园区内企业或职工出租,职工人员名单可由园区内企业统一申报,享受租金优惠。具体入住条件和租金优惠,由改造实施主体或改造实施主体委托的项目运营主体自行设置,并在租赁申请时提交区住建部门备案。

运营主体应合理设置租赁入住条件和租金优惠,建立健全村级工业园配套集体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度,建立租房档案,禁止园区内职工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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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综合 来源: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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