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价将设15%涨跌幅限制?专家称系误读
2018-11-28 湾区城市群
11月25日,地产圈一则“深圳房地产监管新规征求意见:上涨或下跌不得超过15%!”消息刷屏网络。记者注意到,这则消息解读的文件是市规土委日前在官方网站挂出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此,记者采访多位专家。专家们一致认为:文件仅针对一手商品房备案价格,并非市场成交价,该说法系对文件的误读。
11月23日,市规土委在官方网站挂出《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三条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当合理确定销售价格,由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并通过数据共享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房地产开发价格行为规则,引导、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自主定价。
对此,地产圈有媒体将其解读为“深圳房地产监管新规征求意见:上涨或下跌不得超过15%!”。该解读是否属实?记者联系了多位房地产专家咨询相关情况。
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表示,此说法纯属误读。监管办法意见稿是针对开发商备案价格的约定,并不是对楼市价格涨跌幅的规定。长期来看,此次修订主要起到稳定楼市的作用。此外,意见稿中特别提到了房屋租赁,这也是对房地产监管政策的一大完善。
“深圳新房销售价超出备案价15%应办备案变更,并非设置了涨跌幅限制,而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自主定价。短期来看,更多是为了避免临近年底部分房企为回流资金采取大幅降价的措施,对市场价格造成不良影响;长期来看,能够稳定市场价格预期。”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经理张添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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