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港珠澳大桥运输可获补贴 每年最高扶持1000万元
2018-11-22 湾区城市群
《横琴新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将对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并在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简称“一体化区域”)以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办理进出口报关或开展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物流服务企业,从落户、仓储、物流、通关、融资等多个方面予以补贴。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扶持1000万元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旨在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连接珠江东西两岸和粤西地区的跨境大通道枢纽作用,以跨境电商为突破口,推动深化横琴自贸区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
根据《办法》,横琴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落户,落户首年可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和15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资金扶持,并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持续发展,以年度进出口额企业规模计算,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扶持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对在一体化区域租赁仓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将给予连续三年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年扶持金额最高150万元人民币。对物流服务企业使用港珠澳大桥、莲花大桥运送跨境电子商务货物往来一体化区域,并在一体化区域以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通关的货车按车次给予物流补贴。
往来香港的按照港珠澳大桥过桥费收费标准给予单程全额补贴。往来澳门的补贴50元人民币/车次,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200万元人民币。对在横琴新区开设跨境电子商务Ο2Ο线下体验店,根据累计营业面积、年交易额,可申请最高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资金扶持。
多管齐下支持跨境电商
商务部门将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加急通关手续,降低货物查验率;检验检疫部门提高一级管理,提高监管和抽检效率;税务部门优先办理出口退(免)税。对信用担保机构给予区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担保,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予以支持。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跨境交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