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类私营医疗机构将受规管 须申领正式牌照
2018-11-15 湾区城市群
11月15日电 据香港文汇网报道,香港特区立法会15日通过了《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在新条例下,香港的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卫生服务机构4类私营医疗机构将受到规管,须按照香港卫生署的安排申领正式牌照。
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表示,2019年将首先开展私家医院的注册工作,日间医疗中心和诊所的注册工作会分别在2020年和2021年内相继展开。
陈肇始介绍,四类私营医疗机构均会受到规管,分别是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及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会按私营医疗机构类型及其风险程度分阶段落实规管制度,并确保现有的私营医疗机构营办者有充足时间为新规管制度作准备。
陈肇始说,估计有超过2000间需要向香港卫生署申请牌照的私营医疗机构,以及约3000间须向卫生署申请豁免书的小型执业诊所,署方会成立规管办事处负责执法。
在香港,私营医疗机构涵盖各类提供医疗诊断和治疗的私人处所。陈肇始14日曾在立法会会议上指出,现有法例下的规管范围狭窄,规管架构已不合时宜。过去数年,私营医疗机构发生多宗医疗事故,亦引起公众对私营医疗机构服务质素的关注。相比起当前只有私家医院和一小部分的诊所受卫生署规管,新规管制度的涵盖范围更为完善和全面。
陈肇始表示,为确保现在业界在新制度推行前有充分准备,条例刊宪当日,即11月30日已投入运作的日间医疗中心或诊所,其营办者将来向香港卫生署署长申请牌照时,可以在符合简单条件后,获发暂准牌照继续经营,但11月30日之后才运作的机构,就必须要在新条例下申请正式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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